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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信人是進化來的,而不是被創造的。

讀過或深入瞭解過的人都能明白,進化論只說了生物之間存在著生存鬥爭,適應者生存下來,不適者則被淘汰,這就是自然的選擇定律。生物正是通過遺傳、變異和自然選擇,從低級到高級,從簡單到複雜,種類由少到多地進化著、發展著。

但進化論至今並沒有,也不可能證明以下三點:

  1. 宇宙和第一個生命如何從無變有。宇宙和生命必須先存在才能進化。但是進化論沒有辦法解釋宇宙與生命的產生是如何。難道您相信經由一個大爆炸,物質與物質的碰撞巧合下就甚麼都憑空而現了嗎?歷世歷代以來許許多多的科學家,在投入畢身心血研究與追尋後,不得不相信並承認宇宙中有一位萬物的創造者與源頭,而祂乃是聖經所說到獨一的真神。
  2. 無法證明人是從猴子進化來的。如果要說人是從猴子變來的,我們就必須同時說明猴子什麼時候停止進化成人的,否則現在每天都應該有猴子變化成人,也應該有許多正處於各種變化階段中的“人猿半成品”才對,而非人是人,猴是猴,清清楚楚的界限。科學和迷信的差別是,科學是發現宇宙中可重複的規律,迷信是相信宇宙中不能重複的巧合。人若是從猴子變來的,則必須要建立在無數個不能複製的巧合上,因此顯而易見的,這是最大的迷信,而不是科學。
  3. 人既不可能是進化來的,就一定是神創造的,否則如何解釋如此奇妙而精密的創造呢?人如果是進化來的,如何進化出良心呢?良心不是物質可以解釋的。但是人如果沒有良心,就和野獸一般了,那麼這個世界還有可能和諧麼?生物學家們深入研究猿與人類的相似和差異結果發現,即便猿類的智商在動物界是驚人的高,許多習性與表現和人類近似,而基因排序也極為相近,但多次實驗結果都證明,別說良心的感覺了,在猿類同伴的互動情境中,除非是對自己有利益好處的,否則牠們不會願意互助,反而只有爭競。而人類因著良心的驅動,即便有時對自己並無實質利益,但因利他而仍會無私的去做,人是極有憐憫心腸,是以良心乃是人類才有的,是神在創造人時就擺在人內裡最深處,也是人的靈主要的部份。這一切一切都清楚地表明著,人與猴子各從其類,都是神獨特的創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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